试论刑民交叉案件的“先刑后民”审理模式

被引:8
作者
刘森
张松
机构
[1]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刑民交叉案件; 审理模式;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被害人; 刑事法律; 刑事法; 被告人;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05.019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而"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可以称得上是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模式之王"。通说认为,对于刑事涉及民事或民事涉及刑事类的案件,都应首先对刑事部分进行解决,然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这条法律规范之外的原则似乎已成为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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