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被引:300
作者
向朝阳
马静华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恢复正义; 公正; 效率; 刑事契约;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3.06.015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 ,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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