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主体缺乏诚信的根源与对策探析

被引:3
作者
李昌和
机构
[1] 西安文理学院法政系
关键词
市场主体; 诚信原则; 诚信意识; 信用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我国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诚信有多种原因,主要根源在于:信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信用记录空白、失信曝光难,法官和市场主体素质不高等。对此,应通过加强信用立法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和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披露失信信息、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和公民道德教育等措施,重新确立诚信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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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 [J].
梁慧星 .
法学研究, 1994, (02)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