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系统的形成及其保护——Ⅱ.长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立法

被引:2
作者
龙华
机构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开放实验室,,湖北荆州
关键词
长江生态系统; 保护;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S937 [水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学科分类号
090705 ;
摘要
长江生态系统在形成之后,必须维持与其系统相适应的人口增长、资源利用、能源供应、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等的对策与措施,并适时反馈给生态系统,形成整个系统的反馈机制,这就要求对长江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立法和综合治理。在进行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部署时,应充分利用长江生态系统的特点,将长江生态系统视为一个自然生态和经济系统的整体,进行宏观调控,采取生态平衡措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建立在生物学和生态学基础上,才能保证长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正确认识对长江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立法和综合治理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才能实现长江流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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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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