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个人所得税会更公平吗?——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被引:22
作者
刘尚希
机构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征税单位; 单一税;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2.10.009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制度很难成为我国个税改革的样板。越来越复杂的美国个税束缚了其调节分配功能的发挥。超过一半的OECD成员国已经放弃旧制,改为按个人课征个税,这使税制变得简单,同时避免了个税对社会"婚姻中性"的妨碍。世界上已有27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单一税,个税变得进一步简单、透明和实质公平。放弃累进税,个税按个人征收还是按家庭征收的选择、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的权衡等难题将不复存在。树立新的公平观,我国个税改革应走向单一税。
引用
收藏
页码:24 / 29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单一税理论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践.[D].马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12
[2]   美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马君 ;
詹卉 .
税务研究, 2010, (01) :94-97
[3]   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看我国税制改革 [J].
卜祥来 ;
夏宏伟 .
税务研究, 2009, (01) :93-97
[4]   个人所得税:如何发挥调节功能 [J].
刘尚希 ;
应亚珍 .
税务研究, 2004, (03) :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