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定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措施不当案评述

被引:1
作者
龚柏华 [1 ]
孙灵瑶 [2 ]
机构
[1]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
[2] 复旦大学
关键词
反倾销; 反补贴; 轮胎; 非市场经济;
D O I
10.13680/j.cnki.ibr.2009.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美国进口商和中国出口商不满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裁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反倾销税法是否可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本案中美国商务部做的"双反"裁定,在方法上不合理。本文在介绍该案的基本案情、归纳法院推理和判决的基础上,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做了简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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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拒绝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就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发布临时限制令案评析 [J].
龚柏华 ;
张旎 .
国际商务研究, 2009, 30 (02) :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