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审议制度的完善

被引:4
作者
陈洪波
汪在祥
机构
[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审议制度; 完善;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08356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地方立法审议制度一般包括审次制度、审议形式、审议程序,它的创新对于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审次制度方面,应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一般实行以“二审制”为主,以“一审制”和“三审制”为辅的审次制度,个别特殊情况实行搁置制度。在完善审议形式方面,应建立专项审议及逐条审议制度、全体会议审议及辩论制度、立法修正案及单项表决制度。在完善审议程序方面,应逐步理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的关系、明确法制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点、加强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性和职能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143 / 147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地方立法程序研究.[M].李小娟; 刘勉义;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