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知和法律原则:情感、效率与公平

被引:10
作者
成凡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认知科学; 公平原则; 情感原则; 效率原则; 社会自发秩序;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20.01.002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情感、效率、公平是人们认知活动中惯常的三个进程。对应这三个进程,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认知互动既可能形成社会自发秩序,也可能为法学提供一个基于认知背景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法学应对实践问题。"公平主导"的一个简单回答是,面对不同场合,情感、效率、公平三种进程被激活的程度不同。大体上,家庭场合激活情感,工程场合激活效率,市场和法律则更激活公平。在实践中,公平主导的法律原则由于比较接近主流社会认知,所以法律规范在社会中往往可能"自执行",无需全靠外界监督或者激励。公平原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虽然规范和原则很重要,是社会秩序的母体。但是,公平原则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缺乏制度上的法治,光靠情理法是不足的。所以现代社会形成了规则化解决纠纷的机制,这就是二阶意义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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