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完善

被引:13
作者
蒙雪
黄明
机构
[1] 广州体育学院
[2] 广东省公安厅 广州
[3] 广州
关键词
体育法; 立法; 缺陷; 完善;
D O I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03.04.02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基本法于1995年8月29日颁布以来,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体育法》受“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的指导,本身存在许多缺陷,以至愈来愈不能满足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需求。因此,修改、完善《体育法》势在必行。运用立法法、行政法、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对我国《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作逐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体育法》的具体意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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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法学概要[M]. 人民体育出版社 , 张厚福,罗嘉司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