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具体建议

被引:6
作者
任雅娟
李晓琼
杨琦佳
龙凤
葛察忠
高树婷
机构
[1]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关键词
消费税; 严重污染环境产品; 征收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日前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兼具筹集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其征收范围,不仅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体现,更是运用经济手段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电池、包装材料和化肥的过度使用及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综合考虑以上三种产品的生产消费和环境影响情况,建议将其作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首先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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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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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试论我国消费税的绿化 [J].
张春 ;
侯瑞山 .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1, 34 (01) :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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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战略.[M].王金南等; 编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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