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市场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思路

被引:18
作者
肖江平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业服务市场; 竞争法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自然垄断; 公共物品;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6.02.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物业服务市场纠纷频繁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之一。其治理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经营者的自然垄断地位及其滥用。小区的物业服务实质上是小区业主们的“公共物品”,不可或缺。基于公共物品的经济学属性和业主对公共物品的依赖,提供小区公共物品的物业服务经营者获得了自然垄断地位。正是物业服务经营者滥用自然垄断地位、牟取超额利益、侵害业主利益,导致了愈益频繁的物业服务市场纠纷。解决物业服务市场纠纷,应当借鉴对自然垄断规制的思路,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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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桂 ;
刘文清 .
法商研究, 2004, (03) :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