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基本模式问题探析——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对抗谈起

被引:7
作者
刘锐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关键词
机动车; 强制; 无过失保险; 责任保险;
D O I
10.13497/j.cnki.is.2013.11.001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醉驾等情形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造成了与《交强险条例》垫付责任规定的直接对立。而在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抗的背后,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模式定位的混乱。中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无过失保险或混合保险的基本条件,应当采行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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