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项目的政府监管框架研究——以公私合作模式为例

被引:2
作者
陈通 [1 ]
杜泽超 [1 ,2 ]
姚德利 [1 ,2 ]
机构
[1]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 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关键词
大型体育场馆; 政府监管; 框架设计; 公私合作模式; 后评价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26.92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在公私合作模式下的大型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运营中,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保障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必须对之实施合理监管。政府监管框架是政府发挥积极监管作用的基础。我国现阶段公私合作模式下的大型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运营,可依据自身特点,借鉴英国、美国和新加坡的经验,设置政府监管框架的流程,除包括立法问题、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与手段,还应建立后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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