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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新论
被引:7
作者
:
徐静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重庆
徐静村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重庆
来源
:
甘肃社会科学
|
2005年
/ 01期
关键词
:
证据;
新定义;
新解释;
D O I
: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5.01.017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蕴含了证据信息的物质载体是证据 ,这种载体有两类 ,即自然人或者物 ,通称人证、物证。人证是自己以言词方式表达证据信息的证据 ;物证是经由法定主体依法收集、固定、保全、检验、阐释而形成证据信息的证据。证据信息经法庭审查判明其与待证的案件事实相关联并有证明意义的部分即“案件信息” ,这是法官采信并据以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官采信的“案件信息”即证据事实 ,从形式上看即所谓“法律真实” ,从内容上看则是“实体真实” ,实际上它是法律真实与实体真实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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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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