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

被引:171
作者
朱德熙
盧甲文
马真
机构
关键词
名物化; 税法; 主宾; 名词化; 构词法; 税收制度; 句子成分; 实词; 形容词;
D O I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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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1.前言§2.事物范畴与名词性§3.词类的共性与个性§4.对立与分类§5.已实现的语法性质与未实现的语法性质§6.名物化理论、句子成分定类论与汉语无词类论§7.结束语§1.前言1.1 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的时候跟作别种成分的时候性质不一样,这是自从《马氏文通》《新著国语文法》以来许多语法书的共同主张。有人说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是“当名词用的”①,有人说这种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转成”名词②,有人说这是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③,或“名词化”④,有人说,单个的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干脆说,就是名词”⑤。具体的说法不尽相同,但基本论点是一致的,即认为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具有名词的性质。因为近年来“名物化”的说法影响比较大,以下就用“名物化”来概括这种种大同小异的说法⑥。1.2 归纳起来,主张名物化的理由不外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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