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立法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禁止

被引:5
作者
刘长秋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我国; 禁止; 人体器官买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体器官买卖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应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本文粗略分析了我国立法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对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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