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赋权在算法决策治理中的定位

被引:16
作者
谢琳
曾俊森
机构
[1] 不详
[2] 中山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自动化决策; 算法治理; 个体赋权; 协同治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10.19350/j.cnki.fzsh.2022.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厘清个体赋权路径在算法决策治理中的定位才能合理界定个人权利范围和效能。算法决策治理具有双重目标,即尊重人的主体性和解决算法决策的功能性问题。个体赋权存在个体能力不足、解释意义不足、个体权利绝对化等限制,不宜将其作为解决算法决策功能性问题的主要路径。个体赋权的定位主要在于尊重人的主体性,通过构建算法"正当程序"为使用算法提供正当性基础。个体赋权的内容应当体现为通过透明权利适度提高算法透明度,以便于个人了解自动化决策并提出观点和质疑。解决算法决策功能性问题的重心应当转向以"风险预防规则"和协同治理模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形成全过程治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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