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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草原法的文化解读——以《蒙古-卫拉特法典》为主要法据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黄华均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玉屏
[
2
]
机构
:
[1]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
[2]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来源
: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年
/ 01期
关键词
:
明代;
草原法;
《卫拉特法典》;
法律人类学;
D O I
:
10.16783/j.cnki.nwnus.2006.01.010
中图分类号
:
K248 [明(1368~1663年)];
D922.64 [草原法];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
0602 ;
030108 ;
030102 ;
摘要
:
明代草原法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特指北元时期蒙古族的游牧法,其法源根植于蒙古族毡帐百姓和森林部落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法制传统。明代草原法多样性的形式渊源有习惯法、地方性法规、部族法规,其代表作分别是成吉思汗的《大札撒》、《俺答汗法典》和旧《察津.必扯克》,它们产生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卫拉特部落的历史和文化根轴条件。而《卫拉特法典》则是卫拉特本土法治经验的整合,它彰显了跨越时空的法律文化价值,因而更具游牧民族生态成文法典的特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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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0 / 5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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