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40年来的农业经营制度变革,一直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基础上,努力追求农业的规模经济性。尽管已有研究对如何改造传统小农尚未达成共识,但推进农地的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我国主流的政策导向。规模经济的本质在于分工,如果将家庭经营卷入分工活动,那么农业规模经济性既可以表达为土地规模经济,也可以表达为服务规模经济。家庭经营卷入分工,关键在于开放和盘活农地经营权。盘活经营权依赖于产权的可分性,产权细分为多元经营主体进入农业提供了可能,从而构成了劳动分工的前提条件;劳动分工会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而生产组织与交易组织的生成将成为保障分工效率并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