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征地补偿制度,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和矛盾,越来越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保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土地应当作为商品来转让,土地价格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农村耕地转变为城市非农建设用地,应当由国家统一征购和统一供应,但政府不得以盈利生财为目的;应当允许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流通,并和城市土地二级市场共同形成全国城乡土地统一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费用,不应当来自征地的价款,而应当由政府负责和统筹解决,并给予失地农民当地城镇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