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续二)

被引:1
作者
张玉卿
关越
机构
[1] 经贸部条法司
关键词
美国贸易法; 出口; 代表; 日本; 经济协定; 贸易协定; 谈判; 通讯业;
D O I
10.14114/j.cnki.itrade.1992.09.017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五)通讯贸易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创造出了一项新的贸易法内容,即通讯贸易法(Telecommun ication Trade Act).该法针对的是外国政府在通讯行业中的贸易壁垒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故将其纳入"301条款"的体系中.将一个具体行业纳入"301条款"在美国贸易法中是不多见的,反映了该行业在美国经济和贸易中的重要性.美国政府及其有关工业部门认为美国通讯业市场对外国通讯产品、通讯服务及投资是开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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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7 / 50+39 +3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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