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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续二)
被引:1
作者
:
张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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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经贸部条法司
张玉卿
关越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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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经贸部条法司
关越
机构
:
[1]
经贸部条法司
来源
:
国际贸易
|
1992年
/ 09期
关键词
:
美国贸易法;
出口;
代表;
日本;
经济协定;
贸易协定;
谈判;
通讯业;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1992.09.017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五)通讯贸易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创造出了一项新的贸易法内容,即通讯贸易法(Telecommun ication Trade Act).该法针对的是外国政府在通讯行业中的贸易壁垒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故将其纳入"301条款"的体系中.将一个具体行业纳入"301条款"在美国贸易法中是不多见的,反映了该行业在美国经济和贸易中的重要性.美国政府及其有关工业部门认为美国通讯业市场对外国通讯产品、通讯服务及投资是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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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7 / 50+39 +3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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