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搞好水土保持和山区建设的许多重要决策、指示,使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由建国初期的两三个县办点示范,发展到了全省性的大面积推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初步统计,全省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万平方公里,为建国初期治理面积640平方公里的19.7倍。重点治理县由宁乡、衡阳、邵东、湘乡等4个县,发展到了宁乡、岳阳、双峰、安化、平江、衡阳、衡南、衡东、常宁、邵东、湘乡、湘潭、隆回、新邵、新化、淑浦、永顺、桑植、慈利、石门、攸县、桂东、桂阳、永兴24个县。重点治理小流域由6条发展到了36条。在长期治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训练了一支技术骨干队伍,涌现出一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