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被引:7
作者
张利改
机构
[1]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石家庄
关键词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经济分析; 完善;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7.12.022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责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历史渊源、功能及局限性、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完善几个方面予以论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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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8 / 140+159 +15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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