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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事检察抗诉新抗点
被引:3
作者
:
王维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王维新
机构
:
[1]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民事诉讼法》;
抗诉条件;
再审程序;
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
检察抗诉;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抗诉的新抗点(一)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已完全统一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6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4种情形。法院决定再审的5种情形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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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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