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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被引:1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肖本山
机构
:
[1]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9年
/ 05期
关键词
:
消费纠纷;
敲诈勒索;
认定;
主客观相一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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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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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违法要素理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付立庆, 20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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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著,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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