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数据的双重鉴真

被引:34
作者
刘译矾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电子数据; 外在载体; 内在载体; 双重鉴真; 同一性; 排除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作为一种对电子数据的同一性加以鉴别的方式,鉴真在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物证所具有的"单一载体"不同,电子数据表现出"双重载体"的特点,外在载体主要为承载电子数据的外部存储介质,内在载体则是使其证据事实被人所知悉的各种表达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存在双重鉴真的过程,要对其外在载体和内在载体分别进行鉴真。鉴真在对证据的同一性加以鉴别的过程中,也有助于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2016年出台的《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结合电子数据的特点,发展了针对电子数据双重载体的鉴真方法,初步搭建起了内外载体鉴真不能的排除规则框架。在电子数据鉴真未来的发展中,立法者需要在有效实施鉴真方法、建立完备鉴真排除规则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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