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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占有与动产善意取得
被引: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叶金强
机构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来源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2005年
/ 02期
关键词
:
动产善意取得;
取得占有;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第三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而占有之取得不限于通过现实交付 ,在第三人依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取得占有的情况下 ,也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只是在简易交付的场合 ,第三人已取得之占有应可追溯到处分人处 ,并且期间未曾出现过所有人占有之情形 ;而在指示交付场合中 ,直接占有人对处分人控制力的认可 ,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 ,占有改定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在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情况下 ,仅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 ,方可构成善意取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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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8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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