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司法中行为时法、中间法与裁判时法的适用

被引:3
作者
林荫茂
张健
机构
[1] 上海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2]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研究室 副研究员
[3] 主任
关键词
裁判时法; 罪刑法定原则; 时间效力; 罪刑法定主义; 行为时法; 溯及力; 刑法处罚; 不溯及既往; 中间法;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1.05.013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行为时法、中间法、裁判时法的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或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刑法界比较熟悉的刑法时间效力原则,是处理犯罪行为时和犯罪裁判时法律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新旧两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但在近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涉及适用刑法修正案而发生了三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三法即1979年的刑法和1997年的刑法以及1999年1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举案例来说:某国营公司经理于1996年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将公司上千万巨额资金借给他
引用
收藏
页码:74 / 77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外国刑法纲要[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张明楷[著], 1999
[2]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