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价格监管立法探讨——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2
作者
楚静
机构
[1] 湖南城市学院城市发展系
关键词
公共产品;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定价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
D O I
10.16331/j.cnki.issn1002-736x.2007.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摘要
市场失灵与自然垄断促使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性和正当性。而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亦会产生政府失灵和权力寻租现象,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消极性与负面性。要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就需要用法治来弥补缺陷。现阶段急需制定一部反映市场客观规律、符合中国国情、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公共产品价格监管法》,重构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权力(利),依法治价,并搞好法外配套改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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