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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一个具体建议
被引:19
作者
:
李昌平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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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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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河北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河北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李昌平
[
1
]
于建嵘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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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河北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于建嵘
[
2
]
机构
:
[1]
河北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2]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
:
中国改革
|
2006年
/ 08期
关键词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全国人大;
农民;
劳动者;
金融;
财政金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而增加农民收入需要有合适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关方面起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在6月24日被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22次常委会议上审议。会前,“三农”问题知名人士李昌平和于建嵘致信参加会议的人大常委,呼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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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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