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义勇为与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补偿

被引:4
作者
张胜先
机构
[1]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见义勇为; 人身损害; 损害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见义勇为者人身损害是否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是衡量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使其损害得到足额的补偿,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四种途径获得救济:侵权人赔偿、由受益人适当补偿、由受益人或政府或社会组织共同补偿、全部由政府和社会组织补偿。
引用
收藏
页码:22 / 2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  
辞海.[M].夏征农; 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