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

被引:5
作者
格·伊·福格尔
马骧聪
机构
[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司法部
关键词
刑事法律保护;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联邦; 国家结构; 刑法典; 犯罪构成;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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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近年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发展对环境给予行政法律保护的同时,对损害自然的行为规定刑事法律责任的趋势,在不断加强。在1971年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和1976年环境状况报告提到的措施中,包括有对环境造成不允许的损害行为制定有效的制裁措施。联邦参议院1974年6月21日的决议也谈到这一点。根据这项决议,对环境造成危险的对社会特别有害的行为,应当由刑法典用新的犯罪构成给予综合反映,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对环境加强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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