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被引:86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8.02.008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鉴于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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