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行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态样

被引:17
作者
陈正云
李泽龙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起始点; 特定物品; 不法状态; 复制原点; 非法持有毒品罪; 私存枪支; 私藏枪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持有”这种犯罪行为态样,突破了传统的犯罪行为论体系,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态样——持有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早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就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1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 [1]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张明楷
    [J]. 法学, 1991, (06) : 33 - 35
  • [2] 刑法哲学.[M].陈兴良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 [3] 美国刑法.[M].储槐植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 [4] 日本刑法总论讲义.[M].(日)福田平;(日)大垨仁编;李乔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