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独教唆犯刑事可罚性的质疑

被引:2
作者
张伟
机构
[1]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 单独教唆犯; 教唆行为; 刑事可罚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教唆人的教唆行为的后果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单独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不属于实行行为 ,不能确认其为犯罪。因此 ,应对我国刑法第 2 9条第 2款进行修改 ,取消对单独教唆犯的刑罚 ,以保障刑法分则与总则立法精神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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