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乱象剖析和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13
作者
丁关良
机构
[1]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党委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物权法》; 经营权; 家庭承包; 乱象;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4.06.026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解决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需一并修改《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或国务院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条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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