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数据的财产属性及其刑法保护路径

被引:23
作者
刘双阳 [1 ,2 ]
李川 [1 ]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
关键词
衍生数据; 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客体; 侵犯财产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D O I
10.16524/j.45-1002.2020.03.00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衍生数据是利用算法技术对散乱无序、难以直接应用的海量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而生成的预测型、统计型、指数型数据,具有超越原始数据的应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从物理特征来看,以非物质性电磁记录为载体的衍生数据不同于有体物及能量型无体物具备无形性、可复制性、非消耗性等自然属性,从法律特征来看,衍生数据具有非人格性、可控制性、价值性等财产属性,属于智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产,即智力成果。在此基础上,衍生数据能以可视化方式呈现的信息表达形式和信息内容的结合体,与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的商业秘密的特征基本吻合,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衍生数据的行为,不仅侵害数据控制者及处理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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