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与和谐社会具备共同的哲学基础,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然而,地方治理在中国语境下有着特殊的含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长期以来关系不顺、地方政府之间的无序竞争十分严重、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发育不成熟等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度,导致了我国地方治理实践的失败甚于成功。我国的地方治理有待在学习、反思和制度的演进过程中不断完善。构建地方政府主导合作型地方治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合作、培育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并努力获取其支持、规范地方政府的有序竞争是增进地方治理的有效途径,它们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并指明了前进的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