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三维结构与《反垄断法》重构

被引:13
作者
杨东 [1 ,2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3] 教育部长江学者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限于篇幅,本文试就数字经济的三维结构与《反垄断法》重构进行论述。"交易大爆炸"下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结构根据"交易大爆炸"的核心理论,工业革命的标志主要是"生产大爆炸",通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根本性提升生产环节的效率。互联网则改变了交易环节,线上决策达成交易,线下物流实现交易,提升交易效率,使得不限交易主体、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不限支付工具的交易成为可能,学者称之为"交易大爆炸"。传统工业经济以"生产大爆炸"为根本,数字经济以"交易大爆炸"为核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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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发挥数字经济平台独特优势助力疫情防控更加有序有效 . 杨东. 人民日报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