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大学校长地位的法学审视

被引:3
作者
李庆豪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大学校长; 《高等教育法》;
D O I
10.14138/j.1001-4519.2005.02.016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学校长作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高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目前的研究对此认识不足,把法定代表人错误地等同为法人代表,无疑降低了大学校长的管理责任。大学校长法律地位的实现对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大学法人地位、大学办学自主权、大学内部管理体制以及大学学术性事务管理等因素对大学校长法律地位都有着重要影响。为保证大学校长法律地位的实现,应该加强相关的法规建设、大学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大学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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