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经批准

被引:18
作者
刘克希
机构
[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江苏南京
关键词
立法法; 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立法法第 6 3条是立法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依据宪法确立的我国省、市立法权限和体制 ,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科学总结。认真贯彻实施这条规定的新精神 ,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实现到 2 0 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引用
收藏
页码:22 / 25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