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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经批准
被引:18
作者
:
刘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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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江苏南京
刘克希
机构
:
[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江苏南京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00年
/ 05期
关键词
:
立法法;
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立法法第 6 3条是立法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依据宪法确立的我国省、市立法权限和体制 ,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的科学总结。认真贯彻实施这条规定的新精神 ,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实现到 2 0 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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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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