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参与权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

被引:6
作者
邓佑文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参与权; 行政法律关系; 变革;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2.04.02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实证上,相对人行政参与权既在我国制度形态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所体现,也存在于实践形态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并已产生一定效用,这说明行政参与权已是行政法律关系新的权利要素。应然上,相对人行政参与权的享有,一方面会与相对人其他权利重组,构成新的权利结构,形成对行政侵权的制约和对行政授益的合作,从而保护和实现相对人实体权利;另一方面,也会引起行政权的变化,形成新的行政权结构与运行模式,且会增设行政主体的义务,从而促进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率。因此,行政参与权改变了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参与式行政法律关系新的权利义务模式,是对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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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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