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

被引:10
作者
吴志红
机构
[1] 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
关键词
行政公产; 环境; 法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可或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环境属于行政公产,因此,政府对环境具有无法替代的首要监管职责,基于此,政府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和失误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宪法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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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3+114 +114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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