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刑事错案悖论及消解

被引:7
作者
马啸
狄小华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案管机器人; 被控告人客体化; 算法释明制度; 智能化系统故障;
D O I
10.16479/j.cnki.cn43-1160/d.2019.02.004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设已初具规模,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定性更为准确、查证更具针对性、程序更为高效、办案质量标准化,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也会产生削弱司法自主权、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以及导致隐性歧视等负面风险,累积着发生刑事错案的潜在风险,与避免刑事错案的设计初衷形成"刑事错案悖论"。从悖论成因看,人工智能建设存在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源头数据存在瑕疵、算法模型封闭难懂、保障机制建设缓慢、交叉领域人才紧缺等问题。要消解该悖论,应尝试从人工智能定位、数据、算法、学习技术、保障机制等角度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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