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中国际法的运用

被引:2
作者
王晨
机构
[1] 哈尔滨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讲师
关键词
国际法; 政府; 英国; 法律;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香港; 殖民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正> 香港回归已满5周年,其本身所蕴含的国际法意义、其在国际法上的影响和地位却是时间所无法湮没的。中国政府巧妙而坚定地运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终于和平解决了香港问题,堪称“国际关系中卓有成效而又毫无喧闹的突出范例” 一、政府继承——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有关香港的三条约无效 根据国际法精神,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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