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被引:4
作者
穆争社 [1 ]
蓝虹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
[2]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改革; 权责配置错位; 体制复归; 制衡机制;
D O I
10.19622/j.cnki.cn36-1005/f.2011.07.003
中图分类号
F832.35 [城乡金融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金融监管职能仍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导致省级政府缺乏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同时,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银行紧急贷款,易于造成省级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深化改革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顺权责关系;同时,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强化责任约束,督促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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