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被引:27
作者
董玉庭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单位; 单位犯罪; 自然人; 自然人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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