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可诉性问题研究

被引:12
作者
相庆梅
机构
[1] 北方工业大学
关键词
纠纷; 可诉性; 宪政; 裁量;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3.026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纠纷可诉性范围的确定直接决定一国审判权的界限,也是国民享有诉权的基础。但在分析和建构一国审判权的界限时,并不能将英美或欧陆的模式简单复制。综合考虑司法的本质属性、一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并分析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从而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是一种较为现实的进路。而立法者在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时,实质也是基于国家利益立场所进行的。因此,在我国,尽管尽量扩大纠纷解决的范围应是确定纠纷可诉性问题的原则,但在具体问题上却需持谨慎裁量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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