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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客体与标的
被引:3
作者
:
章戈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章戈
机构
:
来源
: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85年
/ 01期
关键词
:
财产性;
民事权利;
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债务人;
标的;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85.01.011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目标。又有人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权利客体。然而,每有权利,则必然有相对人的义务,也必然有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所指向的事物,同时也必然是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因此,所谓权利客体,实际上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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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M].佟柔;赵中孚;郑立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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