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及其变迁的制度逻辑

被引:8
作者
强舸 [1 ,2 ]
机构
[1] 中央党校党建部
[2] 中央党校党建原理教研室
关键词
县级党委; 常委会;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常委分工负责制;
D O I
10.13553/j.cnki.llygg.2018.06.015
中图分类号
D267 [党的基层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减少领导职数"要求,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历经了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减副"、2011年地方党委换届"减常"和2016年地方党委换届"常委职数实际不变,制度规定有所回升"。三次变迁,最终在2016年修订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明确为"一般为9至11名"。那么,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取决于什么因素和原则?哪些职务应该由党委常委担任?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重点关注新世纪以来县级党委常委会规模变迁,运用实证研究分析其内在逻辑,探讨县级党委常委会的合适规模及任职情况,以为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做出理论贡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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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地方换届,削减常委有多难[N]. 钱昊平. &nbsp南方周末. 2011 (B09)
[2]   地方党委“减副”的积极意义 [J].
沈家共 .
领导之友, 2007, (02) :21-22